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公布了多項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的支架產品醫保獎勵政策。
行業人士表示,支架的價格從均價1.3萬降到均價700元,這對醫院和醫生的影響都是極大的,而和藥品不同,支架是必須院內使用的產品,無法在院外銷售,這就意味著醫保局的結余獎勵必須迅速跟上,給醫院和醫生吃一顆定心丸。
種種改革之下,帶量采購將越來越受醫院歡迎。
醫保四項配套鼓勵政策
為鼓勵提高醫院使用積極性,醫保推出了這四項獎勵舉措:
其一,醫保預付:
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并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經辦機構或采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對預付政策落實和醫療機構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
當然,這個預付是按照帶量采購后價格預付給醫院的,這部分采購的錢提前預付,在一定成都減輕醫院資金壓力,當然,此前雖然沒有醫保預付,但是可以拖延貨款支付,相對來講,預付資金還有必須按期給藥企回款的壓力,可以說這條政策是利好,但是對醫院來說,可能觸動不會特別大。
其二,提高醫療服務價格
接受冠脈支架植入手術的外地患者占比大、相關醫療服務項目現行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省份,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整冠脈支架植入手術價格。其他省份按照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醫保發〔2019〕79號)要求,加快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優化醫療服務價格。
這點對于醫院來說很實惠,做手術了,耗材降價了,但是醫療服務價格可以提高,直接給醫生和醫院增加收入了。
其三,醫保結余額獎勵
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指導統籌地區對冠脈支架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由醫療機構結余留用。
按照此前發布醫保結余獎勵政策,通過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節省下來的醫保費用可以按*高50%的比例獎勵給醫院。
醫保結余額,如果以支架采購原價計算的話,那結余費用將會極多,而如果按照冠脈支架的招標文件,低于2850元的就可以中標的2850元計算的話,按照均價700多計算,每用一個支架可以醫保結余2100元左右,按照*高50%的醫保結余獎勵給醫院的政策來看,醫生也是有一定的獲益。
其四,按病種付費,不調價
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
2018年,安徽省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省級新農合按病種付費工作的通知》,其中不穩定心絞痛的介入治療,使用一個支架的定額支付標準為4.1萬,使用2個及以上的介入治療為5.4萬。
如果按照此病種付費支付標準的話,當支架降到了均價700元之后,醫院成本將大大降低,醫院使用帶量采購的動力將是巨大的。
醫保支付改革推進,醫院將歡迎帶量
在帶量采購后,醫院會以前所未有的態度擁抱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其原因在于按病種等醫保支付新方式對醫院來說更獲益。
在傳統的按項目后付費模式下,醫療服務價格低,藥品、耗材、檢查等是醫院獲利的重要方式,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以藥養醫、以耗養醫。
在全面推行按病種付費之外,DRGs(按疾病診斷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等,都屬于打包付費,醫保對特定疾病或者疾病診斷組是定額支付的,那么這種情況下,藥品、耗材、醫療服務等均是成本的構成部分,當帶量采購大幅度降低藥品和醫療耗材價格后,醫院可以提高醫院和醫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將會特別歡迎帶量采購。
對于醫院和醫生來說,按病種、DRGs、DIP等付費方式,是一種傾向于為醫生提供的醫療服務付費方式,結合醫保付費改革,帶量采購也將會越來越受到醫院和醫生的歡迎。
對于創新藥來說,由于其臨床上的創新性和獨創性,比如PD-1,醫生的醫療服務相對來講主要體現在檢查、診斷上,體現在價格上,創新藥的談判能力會較強。
而對于一些普藥,比如手術用藥,更強調的是醫生醫療服務能力時,藥品、耗材價格下降已經是必然。
附:
30個DRGs試點城市名單: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臨汾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遼寧省沈陽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上海市、江蘇省無錫市、浙江省金華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饒市、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安陽市、湖北省武漢市、湖南省湘潭市、廣東省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慶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貴州省六盤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慶陽市、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指定烏魯木齊市為試點城市。
71個DIP試點城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