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開始實施,在藥品供應保障里面提到: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根據藥品臨床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基本藥物成為少數被重點提及的醫藥品類。
就在近期,醫藥大省山東省傳來基藥進一步落地的消息,日前,山東衛健委下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推進方案,文件表示將從濟南和青島兩市全面開始綜合試點,其他市至少遴選1個縣(市、區)開展綜合試點工作,并在山東省衛健委備案。
《方案》要求,圍繞基本藥物配備使用、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等內容開展綜合試點,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其中,關于基本藥物有限配備使用一條要求,各級公立醫院的要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基本藥物,X為非基本藥物)用藥模式。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逐步實現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原則上分別不低于90%、80%、60%。
不僅僅是配備比例,山東省還要求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的使用占比,醫院必須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準,在臨床治療過程中,使用同類藥品時,在保證療效情況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并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要內容。
此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還要將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金、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獎補資金撥付掛鉤,公立醫院必須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科室、人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要與醫務人員的薪酬掛鉤。
此外,文件還表示,要集合城市醫聯體和縣城醫共體建設,探索建立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制度。那么,誰來負責連選銜接目錄呢?重點來了,牽頭單位根據本區域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需求,遴選的循證證據充足、臨床用藥頻度高、劑型規格規范的上下用藥銜接目錄,優先遴選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注重遴選急(搶)救藥、婦兒專科藥和慢性病常用藥。
可以想見,一旦上下銜接目錄遴選出來,影響的將是一片區域市場,不僅僅是單家醫院了,在遴選標準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劑型規格規范的品種,可見不僅僅是通用名遴選,而是像現在的帶量采購一樣,是明確了主體劑型的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