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開始實施,在藥品供應保障里面提到: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并根據藥品臨床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基本藥物成為少數被重點提及的醫藥品類。
就在近期,醫藥大省山東省傳來基藥進一步落地的消息,日前,山東衛健委下發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綜合試點推進方案,文件表示將從濟南和青島兩市全面開始綜合試點,其他市至少遴選1個縣(市、區)開展綜合試點工作,并在山東省衛健委備案。
《方案》要求,圍繞基本藥物配備使用、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等內容開展綜合試點,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
其中,關于基本藥物有限配備使用一條要求,各級公立醫院的要全面配備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1為基本藥物,X為非基本藥物)用藥模式。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公立醫院、三級公立醫院逐步實現基本藥物配備品種數量占比原則上分別不低于90%、80%、60%。
不僅僅是配備比例,山東省還要求進一步提高基本藥物的使用占比,醫院必須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準,在臨床治療過程中,使用同類藥品時,在保證療效情況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并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要內容。
此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還要將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基金、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獎補資金撥付掛鉤,公立醫院必須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科室、人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要與醫務人員的薪酬掛鉤。
此外,文件還表示,要集合城市醫聯體和縣城醫共體建設,探索建立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制度。那么,誰來負責連選銜接目錄呢?重點來了,牽頭單位根據本區域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等用藥需求,遴選的循證證據充足、臨床用藥頻度高、劑型規格規范的上下用藥銜接目錄,優先遴選基本藥物,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注重遴選急(搶)救藥、婦兒專科藥和慢性病常用藥。
可以想見,一旦上下銜接目錄遴選出來,影響的將是一片區域市場,不僅僅是單家醫院了,在遴選標準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劑型規格規范的品種,可見不僅僅是通用名遴選,而是像現在的帶量采購一樣,是明確了主體劑型的遴選。
國家醫療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先是一致性評價,接著4+7帶量采購,然后全國性的集采,緊接著DRGs開展30個城市試點。這一系列的組合拳打得如此迅速,動作如此干凈利索,讓大部分藥企和醫藥從業人員累得喘不過氣來。
那么DRGs會給藥企和醫藥從業人員帶來哪些利弊呢?請跟作者一探究竟。
一、30個試點囊括了經濟發展的典型城市
2019年國家醫療保障局召開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工作啟動視頻會議。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李濤出席會議并講話。30個試點城市名單正式公布。
這30個城市涵蓋了4個直轄市和26個地級市。從地理位置看,除西藏外,各省份均有1市為試點,覆蓋全國;從行政級別看,有省級城市、副省級城市及普通城市;從經濟水平看,既有發達地區,也有中等和欠發達地區。
本次DRGs付費國家試點工作選擇的試點城市具有典型性和廣泛性。
4+7帶量采購之后,隨著國家深化醫療改革的推進,DRGs作為精細化支付方式也被逐步推出。
DRGs也稱為診斷相關分組,是世界公認的先進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根據患者的年齡,性別,住院天數,臨床診斷,疾病嚴重程度,并發癥等將患者分為500-600個診斷相關組。根據科學測算,給每個相關組給予定額預付款。
二 將杜絕醫療機構過度用藥
DRGs的實施對廣大患者是個利好消息,按病組打包付費,降低了患者以往的信息不對稱,患者確定病情后,會了解到大概需要多少醫療費。杜絕了醫療機構無端增加的收費,將會降低患者的經濟負擔。
更重要的是,醫療機構將會回歸到以“病人”為中心,不會給患者開不該吃的藥,和做不必要的檢查。
比如闌尾炎手術,一共只給報銷4000元的醫療費用,醫院如果亂開藥,亂做檢查,報銷多出來的費用只能醫院承擔,而醫院現在又是零加成,所以這種局面無論從醫院領導方還是醫院從業人員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現象,只會杜絕醫療機構過度治病的現象發生。
三 創新藥或高端仿制藥才有“錢”途
國家相關機構針對市場上出現藥品質量參差不齊,開展一致性評價;針對藥品價格虛高,中間環節層層盤剝,開展兩票制;針對價格仍然居高不下,先是試行4+7帶量采購,設想以量換價,試行初見成效,緊接著在全國開展集中采購;針對醫療機構收費不合理,為了更精細化支付方式,國家在30個城市試行DRGs......
種種政策的推出,把學術專員往創新藥軌道上送。
DRGs如果在全國實行,又將有一批學術專員需要轉行或重新找工作。從目前的趨勢來看,以后的學術專員多從事創新藥或者高端仿制藥的臨床信息溝通。
這是因為大眾的國產仿制藥都帶量采購了,需要的學術專員會越來越少,而創新藥與高端仿制藥因為剛上市及適應癥上的擴大,需要大批學術專員去進行學術推廣。
因此,未來也只有從事創新藥或者高端仿制藥才有“錢”途,恒瑞醫藥和一批藥企紛紛棄低端仿制藥的事實就是一個例子。
四 針對某個病組的產品組合銷售
DRGs實施后,藥企又要面臨一場生死劫。首先,按病組打包后,醫療機構的“藥占比”將會降低;其次,醫生會傾向于用低價的同類藥品替代價格高的藥品(上海一些醫生不傾向于用高價藥就是例證)。這種情況下,腫瘤等一些輔助用藥面臨的用藥機率就低了。
這樣一來,藥企的銷售模式必須跟著做出改變,需要從單個產品的銷售向一組產品的銷售轉變。而針對某個病組的產品打出組合銷售,這會大大提高這家企業在市場上抗風險的能力。
如何進行某一個病組的產品組合銷售呢?筆者建議可以從這幾點入手:
首先,篩選出以住院為主要市場的品種,提前介入臨床路徑和指南工作,形成學術地位有利依據。
其次,及時了解DRGs改革的動態和發展,以便調整相應品種的營銷策略。
第三,明確各DRGs組的費用、自費情況、住院天數等各種數據,同時結合DRGs組的成本結構,來規劃如何針對某些DRGs組進行產品組合銷售。
從目前出臺的政策來看,當前國家DRGs試點工作的推進邏輯,基本可以概括為“三年三步走”,即“2019年做好頂層設計、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開始實際付費”。這意味著DRGs預留給廣大醫藥企業應對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藥企必須提前做好準備,應對挑戰,才能在未來的變局中始終掌控好方向,不至于偏離軌道!